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大數據戰略加快數字廣西建設的意見》(桂發〔2018〕1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9年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重點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9〕1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政務數據“聚通用”攻堅行動計劃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0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關於印發2019年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檢查指標的函》(桂數函〔2018〕258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扭轉政務數據“聚通用”被動局面,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區政務數據“聚通用”,全面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定於從2019年8月起開展政務數據“聚通用”精準服務工作,為各市和自治區各部門提供“一條龍”靠前技術指導服務。
一、工作目標
到2019年底,鞏固政務數據“聚通用”成果,政務數據“聚通用”脱“黑”一批、政務數據“聚通用”上“紅”一批、政務數據“聚通用”推廣一批,網上政務服務能力不斷提升,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初見成效。
二、工作任務
(一)各工作組靠前指導各市、自治區各部門開展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為各市、自治區各部門提供“一條龍”技術指導服務。
(二)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關於印發2019年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檢查指標的函》(桂數函〔2019〕258號),突出問題導向,補短板補弱項,各工作組一對一幫助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檢查單位進行逐項對標推進,做到精準脱“黑”、達標優秀。
(三)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繼續委託國家行政學院開展網上政務服務能力第三方評估工作。按照國家行政學院公佈的《2019年省級政府和重點城市網上政務服務能力第三方評估指標》,各工作組一對一幫助各市、自治區各部門逐項對標推進,完成年度考核要求。
(四)加快推進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應用推廣。
三、工作方式
通過座談會、現場調研、上門指導服務、制定“一部門一策一方案”等方式,指導幫助、精準服務各市、自治區各部門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
四、工作安排
分成9個工作組,各組安排如下表:
序號 | 精準服務單位 | 工作組人員名單 |
第 一 組 |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自治區政協辦公廳,自治區黨委軍民融合辦、自治區黨校、廣西日報社、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自治區信訪局、自治區台辦、自治區接待辦,自治區發展研究中心、房改辦、調處辦、參事室(文史館),自治區婦聯,廣西科學院、廣西社科院、自治區農科院,南寧市。 注:標註紅色的單位不列入檢查和考核。 | 組長:吳 川 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電子政務處副調研員 組員:周 彪 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 蘭恩澤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聯絡員) |
第 二 組 | 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黨委網信辦、自治區黨委編辦、自治區檔案館,自治區糖業發展辦,共青團廣西區委,廣西郵政管理局、民航廣西安全監督管理局、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廣西煤礦安監局、廣西機場管理集團,柳州市、來賓市。 注:標註紅色的單位不列入檢查和考核。 | 組長:何弄影 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數據處主任科員 組員:李宗原 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聯絡員) |
第 三 組 | 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民政廳、民宗委、自然資源廳、商務廳、退役軍人事務廳、市場監管局,自治區工商聯、廣西税務局、廣西海事局,梧州市。 | 組長:彭凌華 自治區信息中心大數據技術開發處高級工程師 組員:李 川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聯絡員) |
第 四 組 | 自治區國家保密局、密碼管理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藥品監管局、廣電局、監獄管理局、戒毒局,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廣西電網公司,貴港市。 | 組長:滿彥星 自治區信息中心大數據應用處高級工程師 組員:曾凌千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聯絡員) |
第 五 組 |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衞生健康委、文化和旅遊廳、應急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博覽局、扶貧辦、醫保局、林業局、中醫藥局,南寧海關、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桂林市、賀州市。 | 組長:韋 傑 自治區信息中心大數據應用處高級工程師 組員:李 憬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聯絡員) |
第 六 組 | 自治區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計廳、地震局、統計局、欽州保税區管委會、中馬欽州產業園區管委會,自治區總工會,自治區僑聯、廣西社科聯、自治區氣象局、廣西調查總隊、自治區煙草局,欽州市、百色市。 | 組長:陸 寧 自治區信息中心基礎設施處高級工程師 組員:楊 帆 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聯絡員) |
第 七 組 |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外事辦、地礦局、海洋局、水庫和移民異地安置中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供銷社,廣西貿促會,自治區國資委,憑祥綜合保税區管委會,廣西儲備局、廣西煤礦地質局,北海市、崇左市。 | 組長:韋皓元 自治區信息中心大數據技術開發處高級工程師 組員:農璧源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聯絡員) |
第 八 組 | 自治區體育局、北部灣辦、地方誌辦、招生考試院、二輕聯社、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自治區農墾局,民革廣西區委、民盟廣西區委、民建廣西區委、民進廣西區委、農工黨廣西區委、致公黨廣西區委、九三學社廣西區委,玉林市。 | 組長:雷 萱 自治區信息中心基礎設施處工程師 組員:林治良 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聯絡員) |
第 九 組 | 自治區投資促進局、人防邊海防辦,自治區文聯、科協、殘聯、紅十字會,廣西廣播電視台、自治區水文中心、自治區工程諮詢中心、自治區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廣西動物衞生監督所、廣西植物研究所、東興試驗區管委會,自治區安全廳,自治區專用通信局、廣西黃金管理局,防城港市、河池市。 | 組長:韋宇星 自治區信息中心網絡安全處工程師 組員:王祖發 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聯絡員) |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自治區各部門必須清醒地把握實施政務數據“聚通用”攻堅行動的困難和挑戰,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一鼓作氣、盡鋭出戰、精準服務,以更有力的行動、更紮實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政務數據“聚通用”的難中之難、堅中之堅,確保如期完成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任務。
(二)各工作組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及自治區有關規定,嚴守工作紀律,嚴把工作標準。各工作組員赴非邕單位開展政務數據“聚通用”精準服務工作時,要按照差旅費有關規定自行報銷。
(三)請各市和自治區各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安排1名聯絡員,及時與各工作組聯絡員聯繫,於2019年8月10日前將聯絡員名單發至郵箱:sjyaqc@gxzf.gov.cn。
附件:
1.《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關於印發2019年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檢查指標的函》(桂數函〔2019〕258號)
2.2019年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檢查指標解讀
3.2019年省級政府和重點城市調查評估指標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1:
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關於印發2019年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檢查指標的函(桂數函〔2019〕258號)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自治區黨委書記鹿心社關於深入貫徹學習自治區黨政代表團赴四川省、貴州省、重慶市考察學習的指示精神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9年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9〕10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優化營商環境重點指標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廳函〔2019〕2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政務數據“聚通用”攻堅行動計劃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0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推動政務數據“聚通用”攻堅行動落地生效,全面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制定了《2019年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檢查指標》,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市、自治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政務數據“聚通用”常態化的推進工作機制,抓落實、抓進度、抓督辦、抓成效。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2019年7月起,將每月對各市、自治區各部門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結果將予以公開通報。
2019年6月24日
2019年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檢查指標
指標説明:
一、評分細則説明
本指標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扣分指標(X),分值100分;第二部分為加分指標(Y),分值50分。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每月對各市、自治區各部門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進行檢查評分,總分(ALL)為第一部分得分和第二部分得分之和,即:ALL=X+Y。本指標適用於各市、自治區各部門(包括中直駐桂各單位,下同)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
(一)扣分指標(X)計算辦法。
檢查評分時,如出現第一部分扣分指標中的任意一種情形,則對扣分指標進行評分,單項指標扣分之和不超過本項指標總分值。對於沒有二級指標A1、A2、A3、A4、B3的,對扣分指標進行評分時,扣分指標分數以M為滿分,結果乘以N為得分,即:X=(M-扣分)*N,其中:M=(100-沒有的二級指標分值之和),N=100/M。
(二)加分指標(Y)計算辦法。
對第一部分評分(X)結果低於70分的,不再對第二部分加分指標(Y)進行評分,即:Y=0,最後得分(ALL)為第一部分得分(X)。
對第一部分評分(X)高於70分的,則進入加分指標(Y)評分環節,單項指標加分之和不超過該項指標總分值。最後得分為第一、二部分得分之和,即:ALL=X+Y。
二、評分結果説明
根據評分結果,總分在[90,150]的為非常高,[80,90)的為高,[70,80)的為中,[0,70)的為低。總分≥80分的,列為紅榜;總分<60分的,列為黑榜。
三、相關術語解釋
(一)政務數據,是由各級各部門或者為各級各部門採集、加工、交換、使用、處理的信息資源。包括各級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視頻、音頻、數據等各類信息資源;各級各部門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依法採集的、依法授權管理的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託信息系統形成的信息資源等。
(二)信息系統,是指各級各部門應用信息技術支持履行管理與服務職能,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與社會企業聯合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需要政府資金運行維護的信息系統。包括可以執行信息處理的計算機、軟件和外網設備。
第一部分 扣分指標(100分)
一級 | 二級指標 | 評分細則 | 分值 |
政務數據“通” A (43分) | 非涉密業務專網 遷移 A1 | 1.沒有填報《自治區本級現有業務專網信息調查表》、《自治區部門現有非密機房信息調查表》並報送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的,扣1分。 2.沒有制定非涉密業務專網遷移計劃(包括遷移範圍、遷移內容、完成時間、責任處室、聯絡員等)並報送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的,扣2分。 3.沒有按照非涉密業務專網遷移計劃開展業務專網與廣西電子政務外網網絡對接工作的,每月5日前沒有報送網絡對接進度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4.非涉密業務專網沒有完成與廣西電子政務外網聯通的,扣2分。 5.完成非涉密業務專網與廣西電子政務外網聯通後,沒有按照非涉密業務專網遷移計劃開展業務專網向電子政務外網絡遷移整合工作的,每月5日前沒有報送遷移整合進度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6.在非涉密業務專網遷移整合過程中,沒有就非涉密業務專網遷移整合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的,沒有根據解決方案進行整改解決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7.沒有完成非涉密業務專網撤併改工作的,扣3分。 8.對沒有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業本部門非涉密業務專網遷移的設區市,扣2分。 (注:對沒有業務專網的,不檢查該項指標) | 10 |
非涉密信息系統 應用遷移上雲 A2 | 1.沒有填報《自治區本級信息系統信息調查表》並報送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的,扣1分。 2.沒有制定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計劃並向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提出遷移申請的自治區有關部門,扣1分;對沒有制定非涉密信息系統遷移上雲計劃並報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備案的設區市,扣1分。 3.沒有確定具體的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方案的,扣1分。 4.沒有根據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方案開展應用遷移上雲工作的,每月5日前沒有報送應用遷移上雲進度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5.在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過程中,沒有就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的,沒有根據解決方案進行整改解決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6.按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的完成率計,完成率低於10%的扣5分,完成率低於30%的扣4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3分,完成率低於80%的扣2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0.5分。 7.對沒有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業本部門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的設區市,扣2分。 (注:對沒有非涉密信息系統的,不檢查該項指標) | 11 | |
政務數據“通” A (43分) | 業務辦理系統(包括自建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自建的智能審批系統、國垂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下同)與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對接 A3 | 1.2019年4月30日前,沒有派駐場總協調人員和系統開發人員駐場開發,扣0.5分。 2.2019年5月31日前,沒有提交本單位機構名稱、統一信用代碼和用户信息表、《政務服務事項對應的業務辦理系統調查表》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3.沒有訂閲政務服務事項數據接口資源、辦件數據,每發現一處,扣0.5分。 4.沒有完成數據交換接口開發、辦件數據,每發現一處,扣0.5分。 5.從2019年5月1日起,沒有完成提交政務服務事項業務表單,按政務服務事項提交業務表單的完成率統計,完成率低於30%事項的,扣2分;完成率低於60%事項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90%事項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100%事項的,扣0.2分。 6.從2019年5月1日起,沒有完成覆蓋本單位本行業、自建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與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對接,按政務服務事項數完成率統計,完成率低於10%事項的,扣5分;完成率低於30%事項的,扣4分;完成率低於60%事項的,扣3分;完成率低於90%事項的,扣2分;完成率低於100%事項的,扣1分。 7.從2019年5月1日起,沒有完成國垂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與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對接,按政務服務事項數完成率統計,完成率低於10%事項的,扣2分;完成率低於30%事項的,扣1.5分;完成率低於60%事項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90%事項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100%事項的,扣0.2分。 8.對沒有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業本部門業務辦理系統與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對接的設區市,扣2分。 (注:對沒有業務辦理系統的且明確使用自治區通用業務辦理系統的,不檢查該項指標,需行文報送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申請使用自治區通用業務辦理系統;對使用國垂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原則上由自治區部門主動與對應的國家部委進行溝通,爭取國家部委的支持和幫助,完成與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的對接工作,解決“二次錄入”問題) | 12 |
政務數據“通” A (43分) | 執法監管系統與“互聯網+監管” 平台 A4 | 1.沒有派駐場總協調人員和系統開發人員駐場開發的,扣0.5分。 2.沒有發佈訂閲監管數據接口資源的,扣0.5分。 3.沒有完成監管數據接口(包含視頻監控接入)接口開發的,扣1分。 4.沒有完成本單位執法監管系統(包含視頻監控系統)聯調測試的,扣1分。 5.本單位的系統沒有切換至正式環境的,扣1分。 6.沒有完成提交聯合監管(協同監管)業務流程表單,按完成率統計,完成率低於30%事項的,扣2分;完成率低於60%事項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80%事項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100%事項的,扣0.2分。 (注:對沒有執法監管系統的,不檢查該項指標) | 5 |
新版自治區數據 共享交換平台(59.211.219.71) A5 | 1.自建的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沒有按時間要求完成與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正式級聯,扣2分。 2.發現自治區部門非涉密信息系統沒有通過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共享交換數據的,每發現一個信息系統,扣0.5分。 3.發現自治區部門非涉密信息系統通過部門間直連方式共享交換數據的,每發現一個信息系統,雙方各扣0.5分。 4.原有自建的跨部門共享交換平台沒有接入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實現數據共享交換的,扣2分。 5.2019年6月1起,發現自治區部門新建跨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的,扣3分。 6.發現自治區部門、各市還在繼續使用舊版自治區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奧震,電子公文除外)的,扣2分。 | 5 | |
政務數據“聚” B (43分) | 政務數據匯聚 B1 | 1.在推進優化營商環境重點指標數據資源匯聚中,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數據資源掛載的,扣10分。每少一項數據資源加扣1分。逾期超過1個月以上(含1個月)仍然沒有完成的,扣16分。 2.在推進高頻事項“聚通用”中,未按照各批次既定的時間完成高頻事項數據資源掛載的,扣10分。每少一項數據資源加扣1分。 3.從2019年7月1日起,按廣西政務數據資源目錄(第一批)發佈完成率統計,目錄發佈完成率低於10%的,扣7分;完成率低於30%的,扣5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3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2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1分。 4.從2019年7月1日起,按廣西政務數據資源目錄(第一批)數據資源掛載率統計,掛載率低於10%的,扣8分;掛載率低於30%的,扣6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4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2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1分。 5.從2019年7月1日起,未按照規定時間完成主題信息資源掛載的,扣5分。每少一項數據資源加扣1分。 6.沒有按要求動態更新數據資源的,每發現一條數據資源,扣2分。 7.發現共享政務數據與本單位實際數據不一致(缺信息項、信息不準確等),每發現一條數據資源,扣2分。 8.發現數據提供單位共享政務數據被調用失敗或不可用,每發現一次,扣2分。 9.對通過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提出的政務數據需求申請時,數據提供部門沒有完成3個工作日內審批,不予提供時沒有充分説明,每發現一次扣2分。 (注:優化營商環境重點指標數據資源掛載涉及到國家部委的,由自治區有關部門主動與國家部委進行溝通,通過多種方式爭取涉及廣西的數據資源落地,確保完成優化營商環境重點指標數據匯聚和應用) | 18 |
政務數據“聚” B (43分) | 電子證照匯聚 B2 | 1.2019年5月底前,沒有按照《國家政務服務平台證照類型名稱及代碼列表》推送本行業負責頒發的電子證照類型及數據的,完成率低於30%的,扣5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3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2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1分。 2.沒有提供本行業電子證照類型名稱、數量及電子證照存量總數的,扣2分。 3.沒有把本行業電子證照存量數據匯聚至自治區電子證照總庫,完成率低於30%的,扣5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3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2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1分。 4.在已推送的電子證照數據中,電子證照文件(PDF、OFD)比例低於30%的,扣5分;低於60%的,扣3分;低於90%的,扣2分;低於100%的,扣1分。 5.2019年12月底,沒有完成新建或改造本行業電子證照分庫的,扣5分。 6.沒有在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上掛載電子證照分庫證照數據資源的,扣1分。 7.沒有訂閲自治區電子證照總庫異常數據接口的,扣1分。 8.沒有開展測試電子證照數據匯聚的,扣1分。 9.電子證照(OFD)沒有實現自動增量推送的,扣5分。 (注:對生成電子證照數量非常少的,需行文向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申請使用自治區電子證照總庫,採用直接錄入的方式錄入且自行負責在自治區電子證照總庫中加蓋本單位的電子印章) | 10 |
便民應用接口 (移動APP、微信、 小程序等)匯聚 B3 | 1.沒有按要求提供本單位互聯網上公開的便民應用或應用清單的,扣3分。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但未對特殊情況做出正式説明的,扣2分。 2.已在互聯網上公開的便民應用但未開發成接口提供的,每發現一個,扣1分。 3.便民應用接口未按規定時間掛載至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的,掛載完成率低於10%的,扣5分;掛載完成率低於30%的,扣4分;掛載完成率低於60%的,扣3分;掛載完成率低於90%的,扣2分;掛載完成率低於100%的,扣1分。 4.便民應用接口無法使用的,原則上在出現問題後3日內未完成整改的,扣2分;因特殊情況但未做正式説明的,扣1分。 (注:對沒有便民應用接口的,不檢查該項指標) | 6 | |
政務數據“聚” B (43分) | 監管數據匯聚 B4 | 1.沒有完成匯聚監管事項和檢查實施清單的,完成率低於3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0.2分。 2.沒有完成匯聚監管對象的,完成率低於3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0.2分。 3.沒有匯聚監管行為的,完成率低於3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0.2分。 4.沒有匯聚執法人員信息的,完成率低於3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0.2分。 5.沒有匯聚投訴舉報信息的,完成率低於3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0.2分。 6.沒有匯聚風險預警信息的,完成率低於3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0.2分。 7.沒有匯聚雙隨機一公開信息的,完成率低於3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0.2分。 8.沒有匯聚知識庫信息的,完成率低於3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0.2分。 9.沒有匯聚信用信息的,完成率低於3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0.2分。 10.沒有匯聚輿情信息的,完成率低於30%的,扣1分;完成率低於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於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於100%的,扣0.2分。 11.發現共享監管數據與本單位實際數據不一致(缺信息項、信息不準確等),每發現一條數據資源,扣0.2分。 12.發現數據提供單位共享監管數據被調用失敗或不可用,每發現一次,扣0.5分。 13.對通過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提出的監管數據需求申請時,數據提供部門沒有完成5個工作日內審批,不予提供時沒有充分説明,每發現一次扣0.5分。 | 9 |
政務數據“用” C (14分) | 電子證照應用 C1 | 1.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中,發現沒有利用自治區電子證照總庫中的電子證照減免少交材料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如發現沒有使用是因為數據提供部門未提供電子證照的,電子證照提供部門扣2分,電子證照使用部門不扣分。 2.自全區統一電子印章系統啓用起,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中,發現提供的電子證照沒有加蓋全區統一電子印章的,每發現一次扣0.5分。 | 2 |
政務數據應用 C2 | 1.除涉密或敏感事項外,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自治區、市、縣三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低於90%的,扣4分。縣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沒有達到要求的,扣所轄市的分。 2.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中,發現沒有用人口庫、法人庫進行身份核驗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如發現沒有使用是因為數據提供部門未提供數據資源的,數據提供部門扣2分,數據使用部門不扣分。 3.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中,發現沒有用信用庫核實申請人信用狀況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如發現沒有使用是因為數據提供部門未提供數據資源的,數據提供部門扣2分,數據使用部門不扣分。 4.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中,發現沒有利用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所共享的數據資源解決申請信息少填少報或少交免交申請材料,每發現一處,扣1分。 5.在推進高頻事項“聚通用”中,高頻事項辦理單位沒有按照既定的時間,利用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所共享的數據資源解決申請信息少填少報或少交免交申請材料,每發現一處,扣2分。如發現沒有使用是因為數據提供部門未提供數據資源的,數據提供部門扣4分,數據使用部門不扣分。 | 8 | |
監管數據應用 C3 | 1.2019年7月30日起,發現在做行政檢查或行政執法行為中沒有使用監管事項庫的,每發現一次,扣0.5分。 2.2019年7月30日起,發現在做行政檢查或行政執法行為中沒有使用執法人員庫的,每發現一次,扣0.5分。如發現沒有使用是因為數據提供部門未提供數據資源的,數據提供部門扣1分,數據使用部門不扣分。 3.2019年7月30日起,發現在做行政檢查或行政執法行為中沒有使用監管對象庫的,每發現一次,扣0.5分。如發現沒有使用是因為數據提供部門未提供數據資源的,數據提供部門扣1分,數據使用部門不扣分。 4.2019年8月10日起,發現在做抽查監管行為中沒有使用“雙隨機一公開”隨機庫的,每發現一次,扣0.5分。 | 4 |
第二部分 加分指標(50分)
一級 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分細則 | 分值 |
完成 質量 D (37分) | 非涉密業務專網 遷移 D1 | 2019年11月底前,100%完成非涉密業務專網向廣西電子政務外網遷移。 | 5 |
非涉密信息系統 應用遷移上雲 D2 | 2019年11月底前,100%完成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非涉密信息系統數超過30(含30)個的,加5分;非涉密信息系統數少於30個的,加1分。 | 5 | |
業務辦理系統對接 D3 | 2019年7月底前,100%完成業務辦理系統與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對接,事項數超過30(含30)項的,加5分;事項數少於30項的,加1分。 | 5 | |
執法監管系統對接 D4 | 2019年8月底前,100%完成執法監管系統(包含視頻監控系統)與“互聯網+監管”平台對接。 | 3 | |
政務數據匯聚 D5 | 1.2019年8月底前,100%完成《廣西政務數據資源目錄(第一批)》數據資源掛載,數據資源目錄達到30條的,加2分,每多20條的加1分,最高不超8分。 2.2019年6月底前,100%完成優化營商環境指標數據資源掛載,數據資源目錄超過10(含10)條的,加2分。 3.在規定時間內100%完成高頻事項數據資源掛載的,加2分。 4.在規定時間內100%完成主題信息資源掛載的,加2分。 | 8 | |
電子證照匯聚 D6 | 1.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新建或改造本行業電子證照分庫,加4分。 2.2019年6月底前,100%完成存量本行業電子證照數據匯聚,本行業電子證照數據匯聚超過500萬(含500萬)的,加2分;本行業電子證照數據匯聚少於500萬的,加1分。 | 6 | |
監管數據匯聚 D7 | 2019年7月底前,100%完成監管數據匯聚。 | 3 | |
便民應用接口匯聚 D8 | 在規定時間內100%完成便民應用接口匯聚,提供量超過5個的,加2分,超過3個的,加1分。 | 2 | |
創新 應用 E (13分) | 政務數據應用 E1 | 1.利用自治區電子證照總庫中的電子證照減少企業和羣眾少交或免交申請材料的,加1分。 2.利用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共享交換的數據資源減少企業和羣眾少交或免交申請材料、少填或免填申請信息的,加1分。 3.在推進高頻事項“聚通用”工作中,利用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共享交換的數據資源減少企業和羣眾少交或免交申請材料、少填或免填申請信息的,加1分。 4.在優化營商環境中,利用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共享交換的數據資源減少企業和羣眾少交或免交申請材料、少填或免填申請信息的,加1分。 5.推進政務數據與實體經濟、政府治理、便民服務等方面創新應用,形成一批大數據應用示範項目,每提供一個,經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核實後,加2分,最高加6分。 | 9 |
監管數據應用 E2 | 1.利用自治區監管數據庫數據進行風險預警應用,起到提前發現風險和預警作用,加1分。 2.利用自治區監管數據庫數據進行重點監管併成效顯著的,加1分。 3.通過“互聯網+監管”平台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聯合監管應用的,加1分。 4.通過“互聯網+監管”平台實現視頻監控非現場監管應用的,加1分。 | 4 |
附件2
2019年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檢查指標解讀
指標説明:
一、評分細則説明
本指標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扣分指標(X),分值100分;第二部分為加分指標(Y),分值50分。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每月對各市、自治區各部門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進行檢查評分,總分(ALL)為第一部分得分和第二部分得分之和,即:ALL=X+Y。本指標適用於各市、自治區各部門(包括中直駐桂各單位,下同)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工作。
(一)扣分指標(X)計算辦法。
檢查評分時,如出現第一部分扣分指標中的任意一種情形,則對扣分指標進行評分,單項指標扣分之和不超過本項指標總分值。對於沒有二級指標A1、A2、A3、A4、B3的,對扣分指標進行評分時,扣分指標分數以M為滿分,結果乘以N為得分,即:X=(M-扣分)*N,其中:M=(100-沒有的二級指標分值之和),N=100/M。
(二)加分指標(Y)計算辦法。
對第一部分評分(X)結果低於70分的,不再對第二部分加分指標(Y)進行評分,即:Y=0,最後得分(ALL)為第一部分得分(X)。
對第一部分評分(X)高於70分的,則進入加分指標(Y)評分環節,單項指標加分之和不超過該項指標總分值。最後得分為第一、二部分得分之和,即:ALL=X+Y。
二、評分結果説明
根據評分結果,總分在[90,150]的為非常高,[80,90)的為高,[70,80)的為中,[0,70)的為低。總分≥80分的,列為紅榜;總分<60分的,列為黑榜。
三、相關術語解釋
(一)政務數據,是由各級各部門或者為各級各部門採集、加工、交換、使用、處理的信息資源。包括各級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視頻、音頻、數據等各類信息資源;各級各部門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依法採集的、依法授權管理的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託信息系統形成的信息資源等。
(二)信息系統,是指各級各部門應用信息技術支持履行管理與服務職能,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與社會企業聯合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需要政府資金運行維護的信息系統。包括可以執行信息處理的計算機、軟件和外網設備。
第一部分 扣分指標(X)
一、政務數據“通”A
(一)網絡通:非涉密業務專網遷移A1。
1.存在問題。
業務專網林立、網絡封閉、網絡不通,導致互不聯通,信息無法共享,“信息孤島” “數據煙囱”現象突出。
2.主要目標。
堅持聯網通辦是原則,孤網是例外,推進各類業務專網向電子政務外網或電子政務內網的整合遷移和融合互聯,實現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逐步實現雲網一體的智慧網絡。
3.遷移流程。
①第一步:自查。認真梳理本行業本部門信息系統部署的網絡,在自查的基礎上制定本部門業務專網遷移計劃,明確遷移範圍、遷移內容、完成時間、責任領導、責任處室、聯絡員等,經逐級審核後報送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各市)
②第二步:聯通。通過VPN方式開展非涉密業務專網與電子政務外網的網絡對接工作,實現業務專網與電子政務外網的互聯互通。(責任單位:建設非涉密業務專網的有關市、自治區有關部門)
③第三步:遷移。在確保服務不中斷、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成熟一個遷移一個,推進業務專網向廣西電子政務內網或廣西電子政務外網遷移融合。各類業務專網所承載的非涉密業務應用系統遷移上雲後,完成業務專網的撤併改工作。(責任單位:建設非涉密業務專網的有關市、自治區有關部門)
注:1.對覆蓋本行業自治區、市、縣、鄉、村的自治區部門業務專網,由自治區部門牽頭負責,各市、縣配合。2.對沒有非涉密業務專網的,不檢查該項指標,需行文報送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3.按照桂政辦發〔2018〕100號文件,業務專網遷移完成時間為2019年6月底前。
(二)應用遷移上雲: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A2。
1.存在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自治區本級有101個非涉密機房,有387個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尚未遷移上雲,網絡封閉,機房自建,導致互不聯通,信息無法共享,“信息孤島” “數據煙囱”現象突出。
2.主要目標。
按照應遷盡遷的原則,成熟一個遷移一個,完成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到壯美廣西·政務雲。
3.遷移流程。
①第一步:自查。認真梳理本行業本部門信息系統名稱和數量,在自查的基礎上制定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計劃,明確遷移範圍、非涉密信息系統名稱和數量、完成時間、責任領導、責任處室、聯絡員等。(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各市)
②第二步:申請。自治區有關部門、各市有關部門分別向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各市大數據發展局提出本部門、本地區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申請。(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各市)
③第三步:遷移。根據評估後的遷移方案組織實施。對業務專業性強、安全要求高、數據信息量大、確有需要內部管理運維的,經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審核後,應開放接口實現數據共享,逐步實現遷移到壯美廣西·政務雲。(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各市)
注:1.對覆蓋本行業自治區、市、縣、鄉、村的自治區非涉密信息系統,由自治區部門牽頭負責,各市、縣配合。2.對沒有非涉密信息系統的,不檢查該項指標,需行文報送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3.壯美廣西·政務雲,總體架構為“1+N+14”。其中,“1”為物理分散、邏輯集中的壯美廣西·自治區政務雲;“N”為自治區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依託“1”建設的壯美廣西·行業雲;“14”為各市建設的壯美廣西·××市雲。“N”、“14”均為壯美廣西·政務雲的子云。
4.壯美廣西·政務雲資源申請流程。
①雲資源申請。根據工作需要,填報《雲資源需求申請表》,經逐級審核,用户單位向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提出雲資源需求申請。
②雲資源審批。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1個工作日內完成用户單位提出雲資源需求的受理、審批。
③雲資源評估。自治區信息中心1個工作日內完成用户單位提出雲資源需求的評估。
④雲資源交付。自治區信息中心1個工作日完成用户單位提出雲資源需求的交付。
(三)業務通:業務辦理系統(包括自建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自建的智能審批系統、國垂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與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對接A3、執法監管系統與“互聯網+監管”平台對接A4。
1.存在問題。
國務院部門垂直業務系統、自治區部門業務辦理系統與一體化平台和監管系統對接難共享難,仍是制約“一網通辦”“一網通管”的 “卡脖子”問題,政務服務大廳的工作人員要同時使用多個不同部門的統建系統為羣眾辦事,監管執法工作人員由於缺乏數據的支撐,難以有效提高監管執法的精準性。
2.主要目標。
以用為目的,驅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業務協同、數據共享,避免數據和業務“兩張皮”,減少在不同系統中重複錄入,構建深度應用、上下聯動、縱橫協管的協同治理大系統,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數據互聯互通。
3.對接流程。
信息系統原則上通過電子政務內網或電子政務外網承載,原則上以API接口方式,實現信息系統的業務和數據互聯互通。
——業務辦理系統(包括自建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自建的智能審批系統、國垂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與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對接A3流程
①第一步:自查。按照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全面梳理本系統、本地區業務辦理系統情況(是否建設專業辦理系統、是否使用國垂業務辦理系統、是否使用通用業務辦理系統等),提交《政務服務事項對應的業務辦理系統調查表》、《執法監管系統調查表》。(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各市)
②第二步:駐場開發對接。派駐總協調人員和系統開發人員駐場開發。(責任單位:建設業務辦理系統的自治區有關部門、各有關市)
③第三步:訂閲事項數據接口資源、辦件數據,完成數據交換接口開發、辦件數據,掛載已開發辦件數據接口。(責任單位:建設業務辦理系統的自治區有關部門、各有關市)
④第四步:提交政務服務事項業務表單需求。按照本單位的政務服務事項,提交政務服務事項業務表單需求。(責任單位:建設業務辦理系統的自治區有關部門、各有關市)
⑤第五步:繪製業務表單。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項目技術支撐公司繪製業務表單。(責任單位: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
⑥第六步:聯調測試。完成政務服務事項對應的業務辦理系統與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聯調測試。(責任單位:建設業務辦理系統的自治區有關部門、各有關市)
⑦第七步:切換正式環境。聯調測試後,切換正式環境。自治區部門建設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覆蓋本行業自治區、市、縣、鄉、村的,需確保本行業的全接通,不能僅僅為自治區本級。(責任單位:建設業務辦理系統的自治區有關部門、各有關市)
注:對沒有業務辦理系統的且明確使用自治區通用業務辦理系統的,不檢查該項指標,需行文報送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申請使用自治區通用業務辦理系統;對使用國垂的專業業務辦理系統的,原則上由自治區部門主動與對應的國家部委進行溝通,爭取國家部委的支持和幫助,完成與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的對接工作。7月4日—5日安徽會議上,經與國家衞生健康委對接,其表示可開放國家系統接口,與地方政務服務平台實現對接。
——執法監管系統與“互聯網+監管”平台對接A4流程
①第一步:自查。按照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監管事項檢查實施清單,全面梳理本系統、本地區執法監管系統情況(是否建設執法監管系統、是否使用國垂執法監管系統),提交《執法監管系統調查表》。(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各市)
②第二步:駐場開發對接。派駐總協調人員和系統開發人員駐場開發。(責任單位:建設執法監管系統的自治區有關部門、有關市)
③第三步:訂閲事項數據接口資源,完成監管數據接口(含視頻)監控接入。(責任單位:建設執法監管系統的自治區有關部門、有關市)
④第四步:聯調測試。完成執法監管系統與“互聯網+監管”系統聯調測試。(責任單位:建設業務辦理系統的自治區有關部門、有關市)
⑤第五步:切換正式環境。聯調測試後,切換正式環境。自治區部門建設的執法監管系統覆蓋本行業自治區、市、縣、鄉、村的,需確保本行業的全接通,不能僅僅為自治區本級。(責任單位:建設執法監管系統的自治區有關部門、有關市)
(四)數據通: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A5。
1.存在問題。
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不統一,部門間直連普遍,由於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客觀上導致羣眾辦事證明多、跑腿多,導致政府監管工作難以協同,多頭監管、重複監管的情況仍較為普遍。
2.主要目標。
聚焦匯、管、用、評四個環節,建設覆蓋全區、統籌利用、高可信、智能的數據共享交換大平台,實現一數一源、一源多用、統一調度、多方應用。
3.建設標準。
①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建設覆蓋自治區、市、縣、鄉、村五級、全區統一的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
②自治區各部門或其他組織原則上不得建設獨立的數據共享交換平台。自治區各部門信息系統原則上通過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與其他部門共享交換政務數據。原有跨部門信息共享交換系統應當遷移到統一的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並逐步取消部門間直連方式。
③各市可根據需要建設覆蓋市、縣、鄉、村四級的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對建設市級數據共享交互平台的,原則上要與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級聯。對不建設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的,可使用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
各市與自治區部門的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必須通過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
④縣(市、區)及其以下原則上不再建設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統一使用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或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
二、政務數據“聚”B
(一)政務數據匯聚B1。
1.主要問題。
一是數據共享供需總體不匹配。目前數據共享仍是“部門主導”,沒有體現“需求導向”,亟需的一些政務數據“拿不到”或“拿不全”,部門提供的一些共享數據“無人問津”。二是數據共享運行機制不順暢。目前,國家、自治區層面在政務數據共享方面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數據協調機制,各部門缺乏共享數據的積極性和強制性,難以滿足即時數據交換、及時辦理、實時反饋評估等需求。三是數據歸屬權不清晰。政務數據歸政府所有沒有具體的法規制度明確,政務數據管理和服務中部門利益仍然是阻礙數據共享的主要羈絆。
2.主要目標。
按照“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的要求,政務數據實行統一目錄管理,推進數據資源匯聚,建立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的政務大數據,按需共享利用數據資源。
3.匯聚流程。
①編制目錄。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標準規範要求,依照“應梳理、盡梳理”的原則,分批編制廣西政務數據資源目錄。(責任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各部門)
②發佈目錄。基於廣西政務數據資源目錄和優化營商環境重點指標、高頻事項、主題信息資源等數據共享責任清單,通過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發佈各類數據資源目錄100%。(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
③掛載資源。基於數據資源目錄和數據共享需求清單,通過庫表交換方式、文件交換方式、服務接口方式掛載各類數據資源100%,實時共享交換數據。非結構化數據原則上轉換成結構化數據後提供。(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
注:各市參照廣西政務數據資源目錄編制本地區政務數據資源目錄。
4.調度流程。
按照“統一受理、平台授權”的原則,對於無條件共享且服務接口不需要管控參數的數據,由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直接提供。對於有條件共享或者無條件共享但服務接口需要管控參數的數據,嚴格執行以下流程:
①數據需求申請。基於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公佈的政務數據共享清單,數據使用部門通過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在線提出政務數據需求申請。
②數據需求規範性審查。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對數據使用部門提出的數據需求申請進行規範性審查,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數據需求申請推送給數據提供部門。
③數據需求審批。數據提供部門對數據需求申請進行審批,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並將答覆內容推送給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無正當理由和依據,數據提供部門不得拒絕合理的共享要求,不得要求數據使用部門提供紙質的數據共享需求申請。
④數據需求訂閲。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答覆內容推送給數據使用部門,數據使用部門通過訂閲方式獲取數據資源。
⑤數據質量校核。數據使用部門對獲取的共享數據有疑義或發現有明顯錯誤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及時向數據提供部門予以校核,數據提供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反饋校核結果並完成政務數據資源更新。
(二)電子證照匯聚B2。
1.主要問題。
大部分單位推送的證照數據僅有結構化數據,沒有PDF或者OFD版式的證照文件。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民政廳、水利廳等大部分單位僅推送了電子證照結構化數據,沒有推送對應的證照文件。
2.主要目標。
推進電子證照數據匯聚,實現電子證照“一次採集、一庫管理、多方使用、即調即用”和政務服務“少帶證照”、“免帶證照”。
3.匯聚流程。
①第一步:認領目錄。按照《國家政務服務平台證照類型及代碼列表》,認領本行業負責頒發的證照類型及數據。(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
②第二步:提供證照存量總數。全面梳理,填寫《電子證照存量數據調研表》,提供本行業電子證照類型名稱、數量及電子證照存量總數。(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
③第三步:新建或改造電子證照分庫。按照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和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相關標準規範,新建或改造行業電子證照分庫,生成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證照文件(OFD),並加蓋電子印章或加簽數字簽名。(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
④第四步:匯聚證照。匯聚本行業電子證照存量數據(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
注:1.自治區各部門牽頭負責彙總本行業自治區、市、縣、鄉、村五級的證照,各市、縣配合。2.對生成電子證照數量非常少的,需行文向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申請使用自治區電子證照總庫,採用直接錄入的方式錄入且自行負責在自治區電子證照總庫中加蓋本單位的電子印章。
(三)便民應用接口匯聚B3。
1.主要問題。
便民應用接口匯聚進度緩慢。
2.主要目標。
依託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推動各市和自治區各部門政務服務移動端(含APP、小程序等)集約建設、規範管理和數據共享互通,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
3.匯聚流程。
①第一步:認領應用。按要求認領、提供本單位便民應用接口。(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
②第二步:開發接口。按照國家、自治區標準規範,開發便民應用接口,推動更多便民應用進駐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APP、小程序等。(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
③第三步:掛載接口。按照規定時間將便民應用接口掛載到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並接入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APP、小程序等。(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
(四)監管數據匯聚B4。
1.主要問題。
自治區各部門的監管對象、監管行為、投訴舉報、監管信用信息等數據尚未開始匯聚。各級各部門監管系統建設落後,整體數字化程度較低,無法滿足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要求,數據標準規範與國辦系統的差距很大,缺少很多字段。大部分部門尚未開展相關信息化系統開發工作。
2.主要目標。
通過歸集共享各類監管數據,及早發現防範苗頭性和跨行業跨區域風險,逐步推動實現“智慧監管”。
3.匯聚流程。
①編制目錄。根據已梳理完成的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按照“應接盡接”原則,全面梳理本地區本部門執法人員數據、監管行為、監管對象、監管行為、信用信息、監管投訴舉報、風險預警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知識庫、互聯網輿情數據、第三方平台數據、重點企業等相關監管數據資源。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標準規範要求,依照“應梳理、盡梳理”的原則,分批編制監管數據資源目錄。(責任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各部門)
②發佈目錄。基於監管數據資源目錄,根據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數據對接有關標準規範,通過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發佈各類數據資源目錄100%。(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
③掛載資源。基於監管數據資源目錄,根據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數據對接有關標準規範,通過庫表交換方式、文件交換方式、服務接口方式掛載各類數據資源100%,實現相關監管數據資源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責任單位:自治區各部門)
注:各市參照廣西監管數據資源目錄編制本地區監管數據資源目錄。
三、政務數據“用”C
(一)電子證照應用C1。
1.主要問題。
已經匯聚的電子證照應用於政務服務辦理比較少。
2.主要目標。
通過電子證照應用,實現政務服務“少帶證照”、“免帶證照”,為減證便民提供有力支撐。
3.應用流程。
①申請。通過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申請使用電子證照。
②調用。按照電子證照接口標準規範,調用自治區電子證照總庫結構化證照數據或者獲取電子證照文件,減免少交應交材料。
(二)政務數據應用C2。
1.主要問題。
已經匯聚的政務數據資源應用於政務服務辦理比較少。
2.主要目標。
通過政務數據應用,實現少填少報申請信息或少交免交申請材料,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
3.應用流程。
①申請。通過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申請使用政務數據資源。
②調用。通過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能夠獲得的信息,以核驗或調取數據方式,不再要求企業和羣眾另行提供。
(三)監管數據應用C3。
1.主要問題。
已經匯聚的監管數據資源應用於執法監管、效能評估比較少。
2.主要目標。
通過監管數據應用,強化大數據分析利用,逐步實施監管數據可共享、可分析和風險可預警,提升事中事後監管規範化、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監管更強。
3.應用流程。
①申請。通過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申請使用監管數據資源。
②調用。通過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能夠獲得的監管數據,以核驗或調取數據方式,開展四方面重點應用建設:一是開展數據綜合分析並實現可視化展示,為決策提供大數據綜合分析服務;二是通過重點領域風險監管數據和投訴舉報數據等對比分析,加強風險研判,構建投訴舉報、風險監測和預測預警機制;三是通過監管數據推送反饋,實現“一處發現、多方聯動、協同監管”;四是通過監管工作情況評估,強化對各級各部門監管過程和效能的監督。
第二部分 加分指標(Y)
一、完成質量D
二級指標 | 指標解讀 |
非涉密業務專網遷移D1 | 2019年11月底前,100%完成 |
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用遷移上雲D2 | 2019年11月底前,100%完成 |
業務辦理系統對接D3 | 2019年7月底前,100%完成 |
執法監管系統對接D4 | 2019年8月底前,100%完成 |
政務數據匯聚D5 | 2019年8月底前,100%完成政務數據目錄(第一批)資源掛載 規定時間,100%完成優化營商環境指標、高頻事項、主題信息資源掛載 |
電子證照匯聚D6 | 2019年11月底,100%完成新建或改造分庫 2019年6月底前,100%完成存量證照匯聚 |
監管數據匯聚D7 | 2019年7月底前,100%完成 |
便民應用接口匯聚D8 | 規定時間內,100%完成 |
二、創新應用E
(一)政務數據應用E1。
充分利用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的政務數據,以核驗或調取數據方式,不再要求企業和羣眾另行提供。
(二)監管數據應用E2。
充分利用新版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的監管數據,創新4個方面監管應用。
附件3
2019年省級政府和重點城市調查評估指標
表1 省級政府調查評估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評估要點 |
在線服務 成效度 (好差評 制度建設) | “好差評”工作機制建設 | 推進機制 | 評估各地區建立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機制情況。重點圍繞建立“好差評”發現、整改、反饋、監督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情況。 |
結果運用 | 評估是否將“好差評”結果納入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個人年度考核。 | ||
統一“好差評”系統 | 系統建設 | 評估各地區省級政務服務平台“好差評”系統建設情況。重點調查各地區“好差評”系統整合原有政務服務評價渠道,實現多渠道(電腦、短信、APP、微信小程序、大廳評價器)服務評價情況。 | |
服務 覆蓋度 | 評估各地區省級政務服務平台“好差評”系統服務覆蓋情況。重點調查各地區基於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推動實現“好差評”線上全覆蓋、線下全聯通、數據全匯聚、結果全公開的情況。 | ||
平台使用度 | 個人用户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個人用户註冊數量。 | |
法人用户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法人用户註冊數量。 | ||
網上 受理率 | 評估通過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受理的省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數量佔比。 | ||
服務便捷度 | 查詢服務 | 評估各地區提供服務的便捷情況。通過抽查方式,重點評估考核通過檢索、導引等方式查詢服務的精準性和便捷性。 | |
主題集成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圍繞企業和羣眾關注的民生領域,針對重點高頻事項,開展一網式集成套餐服務的情況。重點調查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提供的主題集成式服務的可用性。 | ||
在線服務 成效度 (好差評 制度建設) | 服務便捷度 | 協同服務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圍繞告知承諾、容缺受理、聯審聯辦等內容,推動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辦理的情況。 |
友好服務 | 通過重點服務場景抽查的方式,調查服務提供的友好性。重點調查服務從引導到在線提交服務過程中,頁面數量、點擊次數等用户體驗情況。 | ||
服務滿意度 | 減時間 | 評估各地區省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承諾時限縮減情況。 | |
減材料 | 通過重點事項抽查的方式,評估企業和羣眾辦事提供的材料縮減情況。重點調查評估各地區按照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針對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情況。 | ||
減環節 | 通過重點事項抽查的方式,評估審批環節簡化,重複環節歸併的情況。通過重點事項抽查的方式,評估各地區圍繞企業開辦、投資項目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動產登記等領域的高頻事項,優化政務服務流程,減少繁瑣環節,提升用户體驗的情況。 | ||
減跑動 | 評估各地區省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平均跑動次數。 | ||
即辦程度 | 評估省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即辦件的數量佔事項總數的比例。 | ||
服務協同度 | 區域內 通辦 | 通過重點事項抽象的方式,評估各地區通過數據共享、業務系統、線上線下融合等措施,推動開展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轄區內“一網通辦”情況。 | |
跨區域 通辦 | 通過重點事項抽象的方式,評估各地區通過數據共享、業務系統、線上線下融合等措施,推動開展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區、市)“一網通辦”情況。 | ||
在線辦理 成熟度 | 事項辦理 深度 | 信息發佈 (Ⅰ級) | 按照網上政務服務辦理深度具體標準,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提供的省本級行政許可類事項實現的網辦深度。 |
材料預審 (Ⅱ級) | |||
材料核驗 (Ⅲ級) | |||
全程網辦 (Ⅳ級) | |||
在線辦理 成熟度 | 統一事項 管理 | 政務服務 事項庫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事項庫建設情況。 |
統一編碼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提供的政務服務事項統一編碼情況。 | ||
事項精細化管理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提供的省本級依申請類政務服務事項,按照可網上運行的最小顆粒度標準,圍繞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要素,精細化編制辦事指南情況。 | ||
事項動態化管理 | 通過抽查重點事項的方式,依據國務院和各省級政府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文件,評估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是否按照要求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 | ||
統一身份 認證 | 網上統一 身份認證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建立統一的身份認證體系,提供自然人和法人的網上註冊及認證功能的情況。 | |
實現統一 認證單點登錄的情況 | 評估各地區在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提供的省本級部門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接入統一身份認證系統的事項數量。 | ||
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統一身份認證體系接入 情況 | 通過重點應用、重點部分抽查的方式,評估各地區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身份認證基礎支撐,解決企業和羣眾辦事在不同地區和部門平台重複註冊驗證問題的情況。 | ||
統一查詢 諮詢 | 統一查詢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提供辦件信息統一查詢情況。 | |
統一諮詢 投訴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統一諮詢系統建設情況。 | ||
統一熱線 | 評估各地區按照“一號對外、渠道聯動、分類處置”的要求,構建專業諮詢服務系統情況。 | ||
在線辦理 成熟度 | 統一電子 證照 | 證照匯聚 | 評估各地區匯聚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證照且有正式數據的種類和數量。 |
加蓋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種類情況 | 評估省級匯聚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加蓋電子印章或加簽數字簽名的電子證照種類。 | ||
電子證照 標準化 | 評估各地區匯聚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中的省級證照,執行電子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工程標準情況。 | ||
應用支撐 | 場景服務 | 評估各地區在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旗艦店提供的服務應用情況。 | |
服務連 通度 | 評估各地區在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旗艦店提供的服務應用友好性、兼容性、可用性等用户體驗情況。重點調查評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旗艦店中各地區提供服務的內容和鏈接準確性和可用性。 | ||
電子印章 | 評估匯聚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的省級印章備案情況。 | ||
辦件信息 | 評估各省級政務服務平台統一辦件數據資源匯聚情況。重點調查評估辦件數據歸集數量、歸集質量、歸集範圍等情況。 | ||
網上政務服務評估系統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通過網上評估系統,實時監測事項、辦件、業務等信息數據,實現常態化、動態化精準監督的情況。 | ||
網上支付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實現網上支付的情況。 | ||
用户中心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用户中心建設的情況。重點調查各省級平台用户中心提供個性化主動服務的功能及內容。 | ||
服務方式完備度 | 政務服務“一張網” 建設 | 省級平台一網式服務提供 情況 | 評估各地區按照省級統籌原則,通過整合本地區各類辦事服務平台,向企業和羣眾提供統一便捷的一網式服務情況。重點調查是否存在由於數據非同源,多平台(多門户)提供服務,造成網上辦事“進多站、跑多網”的問題。 |
集約化 程度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在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基礎上,實現網上政務服務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覆蓋程度。 | ||
進駐部門 | 評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和各省級政務服務平台進駐省本級部門的數量。重點調查依據最新公佈的省本級權力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相關部門是否納入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進行集中管理。 | ||
統一入口 | 通過抽查方式,評估各地區所轄省直部門、地市級政府、區縣級政府相關政務服務平台實現政務服務統一入口的情況。 | ||
一端服務 | 移動端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是否提供移動端服務。 | |
省級移動政務服務App移動政務服務應用接入情況 | 評估各地區政務服務APP提供移動政務服務應用情況。 | ||
國家政務服務App移動政務服務應用接入情況 | 評估各地區在國家政務服務APP提供移動政務服務應用情況。 | ||
移動政務服務用户體驗 | 評估各地區提供移動政務服務應用的友好性、兼容性、可用性等用户體驗情況。重點調查評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APP、各地區政務服務APP中提供內容和鏈接的準確性和可用性。 | ||
服務方式完備度 | 服務同源 | 多渠道 數據同源 | 評估各地區通過構建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機制,推動實現本地區各層級、各渠道發佈的政務服務事項數據同源、同步更新情況。 |
省直部門 數據同源 | 通過抽查方式,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各部門站點(頻道)與省直部門相關服務平台(系統),是否在保障數據源唯一的原則下,同源提供相關政務服務。 | ||
所轄地市 數據同源 | 通過抽查方式,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各市級服務站點(頻道)與地市相關服務平台(系統),是否在保障數據源唯一的原則下,同源提供相關政務服務。 | ||
服務事項 覆蓋度 | 事項清單 公佈情況 | 清單類型 | 評估各地區制定發佈相關清單的情況。重點調查權責清單、通辦事項清單、通用目錄清單、收費清單、中介清單、跑動次數清單等制定情況。 |
公共服務清單公佈情況 | 評估各地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梳理和公佈情況。重點調查各地區圍繞教育、醫療、住房、社保、民政、扶貧等與羣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梳理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情況。 | ||
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清單公佈情況 | 評估各地區以企業和羣眾辦事“少跑腿”為目標,梳理必須到現場辦理事項的“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情況。 | ||
辦事指南發佈情況 | 依申請事項辦事指南發佈 數量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發佈省本級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的數量。 | |
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發佈數量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發佈省本級公共服務類事項辦事指南的數量。 | ||
覆蓋類型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發佈辦事指南覆蓋的事項類型範圍。(類型參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其他、公共服務的分類)。 | ||
辦事指南與權力清單關聯度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與權力清單是否實現信息集中關聯提供。 | ||
服務事項 覆蓋度 | 事項標準化 程度 | 國家基本目錄對應情況 | 評估省、市、縣級匯聚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符合國家級基本目錄的事項情況。 |
辦件信息與事項關聯度 | 評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各省本級政務服務事項辦件信息與事項關聯情況。 | ||
辦事指南要素完備程度 | 建議改為:以《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工程標準:實施清單要素要求》為字段標準,評估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發佈的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要素數量。 | ||
要素規範 | 評估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提供的行政許可事項,是否實現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縣三級統一。 | ||
辦事指南準確度 | 基本信息 | 辦件類型 | 逐事項逐要素檢查,評估是否明確標註事項的辦件類型(如:承諾件、即辦件、上報件)。 |
事項編碼 | 逐事項逐要素檢查,評估是否按同一區域內的統一編碼規則進行賦碼。 | ||
法定辦結 | 逐事項逐要素檢查,評估是否明確標註該事項的法定期限,明確説明是工作日還是自然日。 | ||
承諾辦結 | 逐事項逐要素檢查,評估是否明確標註該事項的承諾期限,明確説明是工作日還是自然日。 | ||
辦理地點 | 逐事項逐要素檢查,評估是否明確標註該事項的辦理地點,要求辦理地點有明確街道名稱、門牌號、房間號或者窗口號。 | ||
辦理時間 | 逐事項逐要素檢查,評估是否明確標註該事項受理的時間週期,如【4pxexpress】。 | ||
辦事指南準確度 | 辦理流程 | 流程環節完備性 | 逐事項逐要素檢查,評估事項提供的辦理流程是否涵蓋受理、審核、審批、辦結、送達等環節內容。 |
流程內容詳實性 | 逐事項逐要素檢查,評估事項提供的辦理流程中各環節要素中內容及要點是否準確明晰。內容應包含開始時間、結束時間、辦理時長、申請人員、辦事窗口、審批標準等信息內容。 |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逐事項逐要素檢查,評估事項是否明確標註申請者需要到現場次數。 | ||
表格及樣表 | 空表下載 | 逐事項逐要素檢查,評估該事項需要申請人填寫的表格是否提供空白電子表格下載服務。 | |
樣表下載 | 逐事項逐要素檢查,評估該事項需要申請人填寫的表格是否提供示範性電子樣表下載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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